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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wǎng) 2016-07-01 09:42
2016年6月24日,歐盟發(fā)布新法規(guī)(EU)2016/1017,修訂REACH附錄17限制條款,新增第65條無機銨鹽限制物質(zhì)。該法規(guī)將于發(fā)布后的第20天生效。
根據(jù)(EU) 2016/1017,REACH法規(guī)(EC) No 1907/2006附件XVII新增以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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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zhì) |
限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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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無機銨鹽 |
1.2018年7月14日之后,該物質(zhì)不得投放市場或用于纖維素保溫材料混合物或纖維素保溫物品,除非在第4段中指定的測試條件下,這些混合物和物品釋放的氨氣的體積含量小于3ppm(2.12mg/m3)。 |
來源:蘇州索泰檢測技術(shù)服務(w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