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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神經調控程控充電器技術審評要點征求意見(附全文)

嘉峪檢測網        2026-03-24 15:56

剛剛,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醫(y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發(fā)布《神經調控程控充電器技術審評要點(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技術審評要點(征求意見稿)

 

本審評要點是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安全性、有效性和質量控制方面有重要影響的技術要求/審評共識的文件,通過綜合分析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的風險和受益信息和/或神經調控領域的科學研究,提煉匯總為本文件,用于規(guī)范技術審評工作,統(tǒng)一技術審評尺度。

本審評要點是對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預期能達到安全和性能指標的驗證/確認要求,供注冊申請人準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注冊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需在遵循法律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強制性醫(yī)療器械標準的前提下,結合產品的具體特性,使用本審評要點。

本審評要點是在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技術審評經驗的積累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審評要點的相關內容也將適時地調整或及時轉化為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一、適用范圍

 

本文件適用于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產品注冊,按照現(xiàn)行有效的《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該類產品分類編碼為12-02-02,管理類別為第三類。植入式神經刺激延伸導線可參照本文件執(zhí)行。

 

二、產品說明

 

產品名稱

參照《醫(yī)療器械分類目錄》,產品名稱規(guī)范描述為:植入式腦深部神經刺激電極、植入式脊髓神經刺激電極、植入式骶神經刺激電極、植入式迷走神經刺激電極、植入式腦深部神經刺激延伸導線、植入式脊髓神經刺激延伸導線。

結構及組成

產品通常由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扭矩螺絲刀、電極固定裝置(如有)、造隧道工具、導絲、電極保護部件(如有)、備用部件(如有)組成。

產品適用范圍

產品的具體應用需與配合使用刺激器的適用范圍保持一致。應明確產品配合使用的植入產品,明確可實現(xiàn)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如適用)等。

適用范圍舉例:

產品與本公司生產的植入式腦深部神刺激器和延伸導線聯(lián)合使用,對丘腦底核(STN)或內側蒼白球(GPi)進行雙側刺激,用于對藥物不能有效控制某些癥狀的晚期左旋多巴反應性帕金森患者的聯(lián)合治療。

產品與適配的植入式脊髓神經刺激器和植入式脊髓神經刺激延伸導 線(視情況選用)配合使用,供 18 周歲及以上患者使用(孕婦除外),用于 軀干、四肢的慢性頑固性疼痛的輔助治療。該產品與適配的植入式脊髓神經刺激器構成的植入式脊髓神經刺激系統(tǒng)屬于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醫(yī)療器械。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以及保證對患者和 植入設備采取了特殊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患者可接受臨床 1.5T 場強的磁共 振成像檢查。關于磁共振成像檢查的具體要求詳見產品臨床醫(yī)師手冊。

產品與適配的植入式迷走神經刺激器配合使用,供藥物不能有效控制的難治療性癲癇患者(年齡3周歲及以上)使用,用于控制癲癇發(fā)作的輔助治療。

產品與植入式骶神經刺激器、體外骶神經刺激器配套使用,適用于骶神經電刺激,用于排尿控制療法和腸道控制療法。排尿控制療法適用于保守治療無效或不能耐受保守治療的16歲以上患者或身高發(fā)育完善的患兒的尿潴留或膀胱過度活動癥的癥狀,包括急迫性尿失禁、明顯的尿急、尿頻。腸道控制療法適用于保守治療無效或無法接受保守治療的16歲以上患者或身高發(fā)育完善的患兒的慢性大便失禁癥狀。

注冊單元

原則上以產品的技術原理、結構組成、性能指標和適用范圍為劃分依據(jù)。

(1)適用范圍(例如腦深部刺激、脊髓神經刺激、迷走神經刺激、骶神經刺激等)不同的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2)結構差異較大的電極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如脊髓神經刺激針狀電極與片狀電極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方向性電極與非方向性電極應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3)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和非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的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4)手術工具與植入電極組成植入套件,包裝不可拆分時,手術工具與植入電極可作為同一單元注冊。套件以外單獨包裝的備用件可以與植入電極作為同一單元注冊,也可根據(jù)企業(yè)需要劃分為不同注冊單元。

(5)測試電極與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產品用途不同,應劃分為不同的注冊單元。

 

三、審評主要關注點

 

(一)綜述資料

1. 產品描述

描述產品的工作原理和作用機理。

提供包含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的整個神經刺激系統(tǒng)的完整描述,包括不同臨床使用場景(如,手術室(體驗治療期和永久植入期)、程控門診和患者家庭)下,系統(tǒng)各部件之間相互連接的圖形化描述。

提供產品的臨床使用描述,包括產品植入位置示意圖、臨床使用場景、手術流程、操作方法。

描述申報產品的每個功能組件和附件。

詳細描述申報產品的基本信息,包括所有組成部分(如植入電極、植入附件、手術工具)的圖示、結構、尺寸、材料、功能等信息。圖示可包括實物圖,連接示意圖、剖視圖、拆解圖等。通過可讀的拆解圖描述各部件名稱、材料、生產工藝等信息。通過剖視圖描述電極內部結構。應清楚地標識關鍵部件/組件,提供充分的解釋來方便理解這些圖示。應同時標識出產品尺寸、材料等信息。

提供電極套件包裝內部件放置圖。對于單獨包裝的植入附件或植入工具,提供包裝圖示,明確包含部件數(shù)量。

植入電極的描述包括:提供植入電極結構示意圖并標識連接端、延長線及刺激端;說明刺激觸點形狀、類型(環(huán)形電極、方向電極)、觸點數(shù)量、排布(如,1-1-1-1、1-3-3-1)、觸點長度、直徑、觸點間距、方向性標志材料、形狀等(如適用);如需要,提供觸點截面圖、局部放大圖、剖視圖描述內部結構;提供物料清單、工藝說明及拆解圖,標識物料名稱與人體接觸材料;說明連接器結構設計、連接方式(螺釘鎖緊+彈簧圈壓力連接)、尺寸、連接觸點數(shù)量、鎖緊螺釘數(shù)量(如適用);說明電極極性(單極、雙極)、參數(shù)(如直流電阻等)、功能(如單方向、多方向顯影)、刺激模式(單極刺激、雙極刺激)等。參考YY/T 0491標準描述電極的接口及尺寸參數(shù)。

手術工具通常包括造隧道工具(包含引線器和阻塞器)、緊固螺釘、力矩螺絲刀。植入附件通常包括套管等。植入附件及手術工具的描述包括型號、材料、功能、尺寸、圖示、用途、數(shù)量等。對于組合使用的,應描述裝配方法,提供組合后的剖視圖。

產品材料的描述包括部件名稱、材料名稱、通用化學名稱、接觸時間、接觸類型、材料符合的標準、CAS號、牌號、制造商、涂層及加工助劑信息。

提供產品相對于市場上同類常規(guī)產品的創(chuàng)新性技術、設計和應用的介紹。

2. 型號規(guī)格

對于存在多種型號規(guī)格的產品,應當明確各型號規(guī)格的區(qū)別。應當采用對比表或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guī)格的結構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和運行模式、技術參數(shù)等內容。

產品型號規(guī)格僅列明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型號規(guī)格。植入附件、手術工具、備用選配件型號可在產品組成中列出或以型號列表的形式在附件中列明。

3. 包裝描述

提供所有申報型號規(guī)格的包裝描述。對于存在多種包裝類型的產品,應當采用對比表或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包裝構成、材料、材料型號等內容。采用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布局圖描述無菌初包裝的包裝內容物。

4. 研發(fā)歷程

需闡述申請注冊產品的研發(fā)背景和目的。如有參考的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應當提供同類產品或前代產品的信息,并說明選擇其作為研發(fā)參考的原因。

5. 與同類和/或前代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列表比較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組成、制造材料、性能指標、作用方式,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應提供差異分析及支持性資料的清單及摘要。

(二)非臨床資料

1. 風險管理

根據(jù)GB/T 42062《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對醫(yī)療器械的應用》對產品實施風險管理,提供根據(jù)產品的風險管理活動所形成的風險管理報告。

2.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條款的適用情況見附件1。

3.產品技術要求及檢測報告

3.1產品技術要求

產品技術要求應符合《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要求。產品技術要求示例見附件2。

3.2檢驗報告

檢驗機構應具有檢驗資質,出具的檢驗報告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

(1) 檢驗典型性選擇

應選擇功能最全,最具典型性的產品進行檢驗。不能互相涵蓋時應分別檢驗。對于結構差異較大的產品,應分別檢驗。

檢驗報告應明確配套檢驗產品。

(2) 電磁兼容檢驗

產品的所有組成部分,所有申報型號都應送檢。檢驗機構可對送檢型號、配套使用設備進行分析,選取典型型號檢驗。檢驗報告中應闡述典型型號、配套使用設備的選擇理由。

工作模式的選擇:不同的工作模式均應進行檢驗,或者選擇可覆蓋全部工作模式的典型工作模式進行檢驗。

4.非臨床研究

根據(jù)申報產品適用范圍和技術特征,提供非臨床研究綜述,逐項描述所開展的研究,概述研究方法和研究結論。根據(jù)非臨床研究綜述,提供相應的研究資料。各項研究可通過文獻研究、實驗室研究、模型研究等方式開展,一般應當包含研究方案、研究報告。

采用建模研究的,應當提供產品建模研究資料。

具體要求參照《關于公布醫(y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2021年第121號)和本文附件3中列出的各指導原則中的相關要求。

4.1性能研究

產品性能指標需包含功能性及安全性指標。根據(jù)引用情況提供YY/T 0491-2004、YY/T 0492-2017、GB16174.1-2024、YY 0989.3-2023等適用標準的符合性分析文件,對于不適用項說明合理理由,對于適用但檢驗機構未判定的項目需提供專題研究資料。

拉力測試:依據(jù)GB16174.2-2024標準23.3條款要求,拉伸后導線的永久變形應不超過5%,拉伸后導線中各導電通路的直流電阻應符合產品技術要求中性能要求,拉伸后絕緣電阻測試中漏電流應不大于2mA。

彎曲疲勞斷裂測試:依據(jù)GB16174.2-2024標準23.5要求,分別對導線的均勻片段和導線連接處的彎曲疲勞性能進行驗證。

4.2聯(lián)合使用

提供證明聯(lián)合使用安全有效的研究資料,包括互聯(lián)基本信息(連接類型、接口、協(xié)議、最低性能)、聯(lián)合使用風險及控制措施、聯(lián)合使用上的限制,兼容性研究等。兼容性研究重點關注尺寸、電氣參數(shù)、電極插拔測試、鎖緊觸點變形、電極與導絲配合、密封性能等研究。

4.3生物相容性研究

依據(jù) GB/T 16886.1標準要求開展生物學評價。應按照具體產品的接觸類型進行相應的評價,例如電極、封堵頭、電極固定錨與組織持久接觸,造隧道工具、穿刺針、導絲等手術工具與組織短期接觸。

依據(jù)GB/T 16886.17及GB/T 16886.18標準提供化學表征及毒理學分析報告,基于毒理學分析結果選擇必要試驗。對于豁免的生物學試驗需明確理由。

依據(jù)YY/T 1670.1和YY/T 1670.2開展神經毒性評價。

生物學試驗應當由具有相應生物學試驗資質的醫(yī)療器械檢驗機構進行。需提供生物學試驗摘要,包括部件名稱、產品型號、試驗項目、試驗方法、參考標準、浸提介質、浸提比、浸提溫度和時間、試驗結果、報告號及位置。

4.4滅菌工藝研究

明確滅菌工藝(方法和參數(shù))、工藝的確定依據(jù)以及驗證的相關研究資料。

需提供殘留毒性相關研究資料(如適用)。

4.5動物試驗研究

如申報產品有新的工作原理、作用機理,可參照《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一部分:決策原則)確認是否需要進行動物試驗。開展動物試驗時需參照《醫(y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第二部分: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相關要求。

4.6穩(wěn)定性研究

(1)貨架有效期

可參考《無源植入性醫(yī)療器械穩(wěn)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的要求提交研究資料。需明確產品的貨架有效期,可通過加速和實時老化試驗確定貨架有效期。

需明確產品包裝,如無菌包裝、銷售包裝和運輸包裝。說明無菌包裝的構成(吸塑盒和封口膜)。需提供包裝驗證報告,包括:滅菌及加速老化試驗后包裝的密封泄露、密封強度、微生物屏障、目力檢測包裝密封完整性、加速老化試驗后產品性能、運輸試驗后產品性能。

(2)使用穩(wěn)定性

參考《有源醫(y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提供使用期限的研究資料。關鍵部件、易損部件的使用期限可單獨確定,并提供研究資料。

提供使用穩(wěn)定性/可靠性研究資料,證明在生產企業(yè)規(guī)定的使用期限/使用次數(shù)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產品的性能功能滿足使用要求。

提交電極的彎曲疲勞驗證資料,需包括驗證方案,驗證報告。可參考GB 16174.2-2024中規(guī)定的試驗方法進行體外彎曲疲勞試驗。需明確電極及電極連接端的體外彎曲疲勞試驗的次數(shù)。

參考YY/T 0492-2017標準,提供電極壽命研究資料。

(3)運輸穩(wěn)定性

需提供運輸穩(wěn)定性和包裝研究資料,證明在申請人規(guī)定的運輸條件下,運輸過程的環(huán)境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yī)療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

4.7其他研究資料

(1)方向性電極研究

如涉及,提供方向性電極的研究資料,見附件4。

(2)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研究

如涉及,提供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研究資料。應提供包含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在內的植入式神經刺激系統(tǒng)的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研究,具體見《植入式神經刺激器技術審評要點》。

(3)非臨床文獻

若適用,建議提供與申報產品相關的已發(fā)表的非臨床研究的文獻/書目列表,并提供相關內容的復印件(外文應同時提供翻譯件)。

如未檢索到與申報產品相關的非臨床文獻/書目,需提供相關的聲明。

(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關注以下內容:

1. 制造商應根據(jù)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的具體功能,確定其臨床適用范圍,并明確其絕對禁忌證和相對禁忌證。

2.使用人員資質要求:說明書中應對使用人員的資質和培訓給出具體要求。

3.應說明產品使用期限。

4.應當明確滅菌方法。

5.應有專門的章節(jié)列出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的主要技術指標和相關標準要求的內容。

6.提供配套使用產品信息,包括制造商、注冊證號、型號等。

配套植入產品信息表示例:

(1)植入電極依次連接的延伸導線、延伸電纜和體外神經刺激器;

(2)植入電極依次連接的延伸導線和植入式神經刺激器;

(3)植入電極直接連接的植入式神經刺激器;

 

產品名稱

電極

延伸導線

延伸電纜

體外神經刺激器

產品型號

 

 

 

 

 

 

 

 

 

……

 

 

 

 

 

 

7.提供患者卡片示例。

8. 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的相關內容,例如:應明確磁共振環(huán)境條件安全的掃描條件、磁共振環(huán)境下不當操作的警告信息、遺棄導線不可進行MRI檢查的提示。

9.器械壽命期后的處置(返回公司處理)。

10.如適用,增加VTA的注意事項,如VTA是一種模型,它的使用不能取代對患者治療益處和副作用的觀察。

 

四、參考文件

 

(一)適用和可參考的指導原則

見附件3。

(二)適用和可參考的標準

見附件3。

 

 

附件1

《醫(yī)療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則清單》

各項內容的適用性

 

條款號

要求

適用

A

安全和性能的通用基本原則

A1

一般原則

A1.1

醫(yī)療器械應當實現(xiàn)申請人的預期性能,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確保器械在預期使用條件下達到預期目的。這些器械應當是安全的并且能夠實現(xiàn)其預期性能,與患者受益相比,其風險應當是可接受的,且不會損害醫(yī)療環(huán)境、患者安全、使用者及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A1.2

申請人應當建立、實施、形成文件和維護風險管理體系,確保醫(yī)療器械安全、有效且質量可控。在醫(y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內,風險管理是一個持續(xù)、反復的過程,需要定期進行系統(tǒng)性的改進更新。在開展風險管理時,申請人應當:

a)建立涵蓋所有醫(yī)療器械風險管理計劃并形成文件;

b)識別并分析涵蓋所有醫(yī)療器械的相關的已知和可預見的危險(源);

c)估計和評價在預期使用和可合理預見的誤使用過程中,發(fā)生的相關風險;

d)依據(jù)A1.3和A1.4相關要求,消除或控制c)點所述的風險;

e)評價生產和生產后階段信息對綜合風險、風險受益判定和風險可接受性的影響。上述評價應當包括先前未識別的危險(源)或危險情況,由危險情況導致的一個或多個風險對可接受性的影響,以及對先進技術水平的改變等。f)基于對e)點所述信息影響的評價,必要時修改控制措施以符合A1.3和A1.4相關要求。

A1.3

醫(yī)療器械的申請人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應當遵循安全原則,采用先進技術。需要降低風險時,申請人應當控制風險,確保每個危險(源)相關的剩余風險和總體剩余風險是可接受的。在選擇最合適的解決方案時,申請人應當按以下優(yōu)先順序進行:

a)通過安全設計和生產消除或適當降低風險;

b)適用時,對無法消除的風險采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包括必要的警報;

c)提供安全信息(警告/預防措施/禁忌證),適當時,向使用者提供培訓。

A1.4

申請人應當告知使用者所有相關的剩余風險。

A1.5

在消除或降低與使用有關的風險時,申請人應該:

a)適當降低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如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和預期使用環(huán)境(如灰塵和濕度)可能帶來的風險;

b)考慮預期使用者的技術知識、經驗、教育背景、培訓、身體狀況(如適用)以及使用環(huán)境。

A1.6

在申請人規(guī)定的生命周期內,在正常使用、維護和校準(如適用)情況下,外力不應對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響,以致?lián)p害患者、使用者及他人的健康和安全。

A1.7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包括申請人所提供的說明和信息,應當確保在按照預期用途使用時,運輸和貯存條件(例如:震動、振動、溫度和濕度的波動)不會對醫(yī)療器械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潔度,造成不利影響。申請人應能確保有效期內醫(yī)療器械的性能、安全和無菌保證水平。

A1.8

在貨架有效期內、開封后的使用期間,以及運輸或送貨期間,醫(yī)療器械應具有可接受的穩(wěn)定性。

A1.9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基于當前先進技術水平,比較醫(yī)療器械性能帶來的受益,所有已知的、可預見的風險以及任何不良副作用應最小化且可接受。

A2

臨床評價

A2.1

基于監(jiān)管要求,醫(yī)療器械可能需要進行臨床評價(如適用)。所謂臨床評價,就是對臨床數(shù)據(jù)進行評估,確定醫(yī)療器械具有可接受的風險受益比,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a)臨床試驗報告

b)臨床文獻資料

c)臨床經驗數(shù)據(jù)

A2.2

臨床試驗的實施應當符合《赫爾辛基宣言》的倫理原則。保護受試者的權利、安全和健康,作為最重要的考慮因素,其重要性超過科學和社會效益。在臨床試驗的每個步驟,都應理解、遵守和使用上述原則。另外,臨床試驗方案審批、患者知情同意等應符合相關法規(guī)要求。

視情況適用

A3

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

A3.1

關于醫(y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當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a)所用材料和組成成分的選擇,需特別考慮:

-毒性;

-生物相容性;

-易燃性;

b)工藝對材料性能的影響;

c)生物物理學或者建模研究結果應當事先進行驗證(如適用);

d)所用材料的機械性能,如適用,應當考慮強度、延展性、斷裂強度、耐磨性和抗疲勞性等屬性;

e)表面特性;

f)器械與已規(guī)定化學和/或物理性能的符合性。

A3.2

基于醫(y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盡可能減少污染物和殘留物對使用者和患者,以及對從事醫(yī)療器械運輸、貯存及其他相關人員造成的風險。特別要注意與使用者和患者暴露組織接觸的時間和頻次。

A3.3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適當降低析出物(包括濾瀝物和/或蒸發(fā)物)、降解產物、加工殘留物等造成的風險。應當特別注意致癌、致突變或有生殖毒性的泄漏物或濾瀝物。

A3.4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到醫(yī)療器械及其預期使用環(huán)境的性質,適當降低物質意外進入器械所帶來的風險。

A3.5

醫(yī)療器械及其生產工藝的設計應當能消除或適當降低對使用者和其他可能接觸者的感染風險。設計應當:

a)操作安全,易于處理;

b)盡量減少醫(yī)療器械的微生物泄漏和/或使用過程中的感染風險;

c)防止醫(yī)療器械或其內容物(例如:標本)的微生物污染;

d)盡量減少意外風險(例如:割傷和刺傷(如針刺傷)、意外物質濺入眼睛等)。

A4

滅菌和微生物污染

A4.1

醫(yī)療器械其設計應當方便使用者對其進行安全清潔、消毒、滅菌和/或重復滅菌(必要時)。

A4.2

具有微生物限度要求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確保在出廠后,按照申請人規(guī)定的條件運輸和貯存,符合微生物限度要求。

A4.3

以無菌狀態(tài)交付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生產和包裝應按照適當?shù)某绦蜻M行,以確保在出廠時無菌。在申請人規(guī)定的條件下運輸和貯存的未破損無菌包裝,打開前都應當保持無菌狀態(tài)。應確保最終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識包裝的完整性(例如:防篡改包裝)。

A4.4

無菌醫(yī)療器械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進行加工、生產、包裝和滅菌,其貨架有效期應按照經驗證的方法確定。

A4.5

預期無菌使用的醫(yī)療器械(申請人滅菌或使用者滅菌),均應在適當且受控的條件和設施下生產和包裝。

A4.6

以非無菌狀態(tài)交付,且使用前滅菌的醫(yī)療器械:

a)包裝應盡量減少產品受到微生物污染的風險,且應適用于申請人規(guī)定的滅菌方法;

b)申請人規(guī)定的滅菌方法應當經過驗證。

A4.7

若醫(yī)療器械可以無菌和非無菌狀態(tài)交付使用,應明確標識其交付狀態(tài)。

A5

環(huán)境和使用條件

A5.1

如醫(yī)療器械預期與其他醫(yī)療器械或設備整合使用,應確保整合使用后的系統(tǒng),包括連接系統(tǒng),整體的安全性,且不影響器械本身的性能。整合使用上的限制應明確標識和/或在使用說明書中明確。對于需要使用者處理的連接,如液體、氣體傳輸、電耦合或機械耦合等,在設計和生產過程中盡可能消除或降低所有可能的風險,包括錯誤連接或安全危害。

A5.2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預期的使用環(huán)境和使用條件,以消除或降低下列風險:

a)與物理和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有關,對使用者或他人造成損傷的風險;

b)由于用戶界面設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的特性以及預期使用環(huán)境導致的錯誤操作的風險;

c)與合理可預期的外部因素或環(huán)境條件有關的風險,如磁場、外部電磁效應、靜電釋放、診斷和治療帶來的輻射、壓力、濕度、溫度和/或壓力和加速度的變化;

d)正常使用條件下與固體材料、液體和其他物質,包括氣體,接觸而產生的風險;

e)軟件與信息技術(IT)運行環(huán)境的兼容性造成的風險;

f)正常使用過程中,醫(yī)療器械非預期析出物導致的環(huán)境風險;

g)樣本/樣品/數(shù)據(jù)不正確識別和錯誤結果導致的風險,比如用于分析、測試或檢測的樣本容器、可拆卸部件和/或附件,其顏色和/或數(shù)字編碼混淆;

h)與其他用于診斷、監(jiān)測或治療的醫(yī)療器械互相干擾導致的風險。

A5.3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消除或降低在正常狀態(tài)及單一故障狀態(tài)下燃燒和爆炸的風險,尤其是預期用途包括暴露于易燃、易爆物質或其他可致燃物相關的器械聯(lián)用。

A5.4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確保調整、校準和維護過程能夠安全有效的完成。

a)對無法進行維護的醫(yī)療器械,如植入物,應盡量降低材料老化等風險;

b)對無法進行調整和校準的醫(yī)療器械,如某些類型的溫度計,應盡量降低測量或控制機制精度的損失風險。

A5.5

與其他醫(yī)療器械或產品聯(lián)合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保證互操作性和兼容性可靠且安全。

A5.6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降低未經授權的訪問風險,這種訪問可能會妨礙器械正常運行,或造成安全隱患。

A5.7

具有測量、監(jiān)視或有數(shù)值顯示功能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當符合人體工程學/可用性原則,并應顧及器械預期用途、預期使用者、使用環(huán)境。

A5.8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便于使用者、患者或其他人員對其以及相關廢棄物的安全處置或再利用。使用說明書應明確安全處置或回收的程序和方法。

A6

對電氣、機械和熱風險的防護

A6.1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具有機械相關的防護,保護使用者免于承受由諸如運動阻力、不穩(wěn)定性和活動部件等引起的機械風險。

A6.2

除非振動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將產品振動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振動(特別是振動源)的方法。

A6.3

除非噪聲是器械特定性能的一部分,否則醫(yī)療器械設計和生產應將產品噪聲導致的風險降到最低,應盡量采用限制噪聲(特別是噪聲源)的方法。

A6.4

如果醫(yī)療器械的部件在使用前或使用中需要進行連接或重新連接,其設計和生產應當降低這些部件間的連接故障風險。

A6.5

醫(yī)療器械的可接觸部件(不包括用于供熱或既定溫度設置部位)及其周圍環(huán)境,在正常使用時不應存在過熱風險。

A7

有源醫(yī)療器械及與其連接的醫(yī)療器械

 

A7.1

當有源醫(yī)療器械發(fā)生單一故障時,應當采取適當?shù)拇胧┫蚪档鸵虼硕a生的風險。

A7.2

患者的安全依賴于內部電源供電的醫(yī)療器械,應當具有檢測供電狀態(tài)的功能,并在電源容量不足時提供適當?shù)奶崾净蚓妗?/span>

A7.3

患者的安全取決于外部電源供電狀態(tài)的醫(yī)療器械,應當包括可顯示任何電源故障的報警系統(tǒng)。

A7.4

用于監(jiān)視患者一個或多個臨床指標的醫(yī)療器械,必須配備適當報警系統(tǒng),在患者健康狀況惡化或危及生命時,向使用者發(fā)出警報。

視情況

A7.5

鑒于電磁干擾可能會損害正常運行的裝置或設備,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產生電磁干擾的風險。

A7.6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產品具有足夠的抗電磁干擾能力,以確保產品的正常運行。

A7.7

當產品按申請人的說明進行安裝和維護,在正常狀態(tài)和單一故障狀態(tài)時,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減少使用者和他人免于遭受意外電擊的風險。

A8

含有軟件的醫(yī)療器械以及獨立軟件

A8.1

含有電子可編程系統(tǒng)(內含軟件組件)的醫(y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的設計,應確保準確度、可靠性、精確度、安全和性能符合其預期用途。應采取適當措施,消除或減少單一故障導致的風險或性能降低。

A8.2

含有軟件組件的醫(yī)療器械或獨立軟件,應根據(jù)先進技術進行開發(fā)、生產和維護,同時應當考慮開發(fā)生存周期(如快速迭代開發(fā)、頻繁更新、更新的累積效應)、風險管理(如系統(tǒng)、環(huán)境和數(shù)據(jù)的變化)等原則,包括信息安全(如安全地進行更新)、驗證和確認(如更新管理過程)的要求。

A8.3

預期與移動計算平臺整合使用的軟件,其設計和開發(fā),應當考慮平臺本身(如屏幕尺寸和對比度、聯(lián)通性、內存等)以及與其使用相關的外部因素(不同環(huán)境下的照明或噪聲水平)。

A8.4

申請人應規(guī)定軟件按照預期正常運行所必須的最低要求,如硬件、IT網絡特性和IT網絡安全措施,包括未經授權的訪問。

A8.5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維護應能提供足夠的網絡安全水平,以防止未經授權的訪問。

A9

具有診斷或測量功能的醫(yī)療器械

A9.1

具有診斷或測量(包括監(jiān)測)功能的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基于適當?shù)目萍挤椒?,除其他性能外,還應確保相應的準確度、精密度和穩(wěn)定性,以實現(xiàn)其預期目的。

a)申請人應規(guī)定準確度限值(如適用)。

b)為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接受,數(shù)字化測量值應以標準化單位表示(如可能),推薦使用國際通用的標準計量單位,考慮到安全、使用者的熟悉程度和既往的臨床實踐,也可使用其他公認的計量單位。

c)醫(yī)療器械導示器和控制器的功能應有詳細的說明,若器械通過可視化系統(tǒng)提供與操作、操作指示或調整參數(shù)有關的說明,該類信息應能夠被使用者和患者(適用時)理解。

A10

說明書和標簽

A10.1

醫(yī)療器械應附有識別該器械及其申請人所需的信息。每個醫(yī)療器械還應附有相關安全和性能信息或相關指示。這些信息可出現(xiàn)在器械本身、包裝上或使用說明書中,或者可以通過電子手段(如網站)便捷訪問,易于被預期使用者理解。

A11

輻射防護

A11.1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生產和包裝應當考慮盡量減少使用者、他人和患者(如適用)的輻射吸收劑量,同時不影響其診斷或治療功能。

A11.2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的醫(yī)療器械,其操作說明應詳細說明輻射的性質,對使用者、他人或患者(若適用)的防護措施,避免誤用的方法,降低運輸、貯存和安裝的風險。

A11.3

若醫(yī)療器械有輻射或有潛在輻射危害,應當具備輻射泄漏聲光報警功能(如可行)。

A11.4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降低使用者、其他人員或患者(若適用)暴露于非預期、偏離或散射輻射的風險。在可能和適當?shù)那闆r下,應采取措施減少使用者、其他人員或患者(若適用)等可能受影響的人在輻射中的暴露。

A11.5

具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且需要安裝的醫(yī)療器械,應當在操作說明中明確有關驗收和性能測試、驗收標準及維護程序的信息。

A11.6

若醫(yī)療器械對使用者有輻射或潛在輻射危害,其設計和生產應確保輻射劑量、幾何分布、能量分布(或質量)以及其他輻射關鍵特性能夠得到合理的控制和調整,并可在使用過程中進行監(jiān)控(如適用)。上述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確保相關可變參數(shù)的重復性在可接受范圍內。

A12

對非專業(yè)用戶使用風險的防護

A12.1

對于非專業(yè)用戶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如自測或近患者檢測),為保證醫(yī)療器械的正常使用,其設計和生產應當考慮非專業(yè)用戶的操作技能,以及因非專業(yè)用戶技術和使用環(huán)境的不同對結果的影響。申請人提供的信息和說明應易于理解和使用,并可對結果做出解釋。

A12.2

供非專業(yè)用戶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如自測或近患者檢測)的設計和生產應當:

a)確保使用者可以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安全準確的使用。當無法將與說明書相關的風險降低到適當水平時,可以通過培訓來降低此類風險;

b)盡可能減少非專業(yè)用戶因錯誤操作和錯誤解釋結果導致的風險。

A12.3

供非專業(yè)用戶使用的醫(yī)療器械可通過以下措施方便用戶:

a)在使用時,可以驗證器械的正常運行;

b)當器械不能正常運行或提供無效結果時,會發(fā)出警告。

A13

含有生物源材料的醫(yī)療器械

A13.1

對于含有動植物組織、細胞或其它物質,細菌來源物質或衍生物的醫(yī)療器械,若無活性或以非活性狀態(tài)交付,應當:

a)組織、細胞及其衍生物應來源于已受控且符合預期用途的動物種屬。動物的地理來源信息應根據(jù)相關法規(guī)要求予以保留。

b)動物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的采集、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過程,應確保患者、使用者以及其他人員(如適用)的安全。特別是病毒和其他傳染性病原體,應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影響醫(yī)療器械性能的情況除外。

A13.2

對于監(jiān)管部門而言,當醫(yī)療器械由人體來源的組織、細胞、物質或其衍生物生產時,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a)組織、細胞的捐贈、獲取和檢測應依據(jù)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進行;

b)為確?;颊?、使用者或他人的安全,應對組織、細胞或其衍生物進行加工、保存或其他處理。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A13.3

當醫(yī)療器械使用A13.1、A13.2以外的生物物質(例如植物或細菌來源的材料)生產時,其加工、保存、檢測和處理應確?;颊摺⒂脩粢约捌渌藛T(如廢棄物處置人員等)的安全。對于病毒和其他傳染源,為確保安全,應通過源頭控制,或在生產過程中通過經驗證的先進技術消除或滅活。

B

適用于醫(yī)療器械的基本原則

B1

 

B1.1

根據(jù)醫(yī)療器械的預期用途,以及產品(例如某些可吸收產品)在人體的吸收、分布、代謝和排泄情況,對于醫(yī)療器械的化學、物理和生物學特性,應特別注意所用材料/物質與人體組織、細胞和體液之間的相容性。

B1.2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能夠保證產品在預期使用中接觸到其他的材料、物質和氣體時,仍然能夠安全使用。如果醫(yī)療器械用于配合藥物使用,則該產品的設計和生產需要符合藥品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且具有藥物相容性,同時藥品和器械的性能符合其適應證和預期用途。

B1.3

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除接觸完整皮膚的產品外,應適當降低釋放進入患者或使用者體內的顆粒,產生與顆粒尺寸和性質相關的風險。對納米材料應給予重點關注。

B2

輻射防護

B2.1

用于醫(yī)學影像的醫(yī)療器械具有電離輻射時,其設計和生產,在保障圖像和/或輸出質量的同時,應盡可能降低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員的輻射吸收劑量。

B2.2

具有電離輻射的醫(yī)療器械應能夠精確預估(或監(jiān)測)、顯示、報告和記錄治療過程中的輻射劑量。

B3

植入醫(yī)療器械的特殊要求

B3.1

植入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當能消除或降低相關治療風險,例如除顫器、高頻手術設備的使用。

B3.2

可編程有源植入式醫(yī)療器械的設計和生產,應保證產品在無需手術時即可準確識別。

B4

提供能量或物質的醫(yī)療器械對患者或使用者的風險防護

B4.1

用于給患者提供能量或物質的醫(yī)療器械,其設計和生產應能精確地設定和維持輸出量,以保證患者、使用者和其他人的安全。

B4.2

若輸出量不足可能導致危險,醫(yī)療器械應具有防止和/或指示“輸出量不足”的功能。意外輸出危險等級量的能量或物質作為較大風險,應采取適當?shù)拇胧┯枰越档汀?/span>

B5

含有藥物成分的組合產品

B5.1

當醫(yī)療器械組成成分中含有某種物質,依據(jù)監(jiān)管法規(guī),該物質作為藥用產品/藥物進行管理,且該物質在體內為醫(yī)療器械提供輔助作用時,應將醫(yī)療器械和此物質作為一個整體,對其安全和性能進行驗證,同時應當驗證該物質的特征、安全、質量和有效性。

 

 

附件2

產品技術要求示例

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號:

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

1.產品型號/規(guī)格及其劃分說明

1.1產品型號及命名規(guī)則

1.1.1產品型號

1.2產品信息

見附錄A

2.性能指標

2.1外觀及尺寸:植入物外觀及尺寸、參數(shù);連接端子尺寸;手術配件外觀及尺寸參數(shù)

2.2電氣性能:(電極及連接器均需考慮)直流電阻、 絕緣阻抗、連接處的電氣阻抗、電流對患者造成傷害的防護。

2.3機械性能:連接頭插拔力、鎖緊觸點變形。

2.4無菌:部件應無菌。

2.5化學性能:植入物(含電極及固線器)終產品溶解析出物(色澤、pH值、蒸發(fā)殘渣、還原物質、 重金屬總含量、紫外吸光度)、細菌內毒素、環(huán)氧乙烷殘留

2.6手術附件:金屬部分耐腐蝕性等。

2.7電極 X射線可探測性。

2.8安全要求:電極套件應符合GB 16174.1-2024及YY 0989.3-2023標準要求。

3  試驗方法

附錄A

植入式神經刺激電極信息表

1. 產品規(guī)格型號劃分表

序號

型號規(guī)格

直徑

刺激觸點長度

刺激觸點間距

電極長度

結構示意圖

 

 

 

 

 

 

 

 

 

 

 

 

 

 

注:結構示意圖標注部件及材料。

區(qū)分植入物、手術工具、單獨包裝的備用選件分別提供型號規(guī)格劃分表

2. 產品滅菌方式:

3. 貨架有效期:

4. 材料信息表

表A.2 與人體接觸材料信息表

零件名稱

使用材料

牌號/符合標準

 

 

 

 

 

 

……

 

 

 

5.磁共振環(huán)境安全掃描條件

參考《有源植介入醫(yī)療器械的磁共振環(huán)境安全評價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產品技術要求及其相關文件的載明內容及示例》填寫

6.配套使用設備信息

配套植入產品信息表示例

(1)植入電極依次連接延伸導線、延伸電纜和體外神經刺激器

(2)植入電極依次連接延伸導線和植入式神經刺激器

(3)植入電極直接連接植入式神經刺激器

 

產品名稱

電極

延伸導線

延伸電纜

體外神經刺激器

產品型號

 

 

 

 

 

 

 

 

 

……

 

 

 

 

 

 

附件3

適用和可參考的指導原則和標準

 

一、適用的指導原則

指導原則名稱

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

有源醫(yī)療器械使用期限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二、參考的指導原則

無源植入性醫(yī)療器械穩(wěn)定性研究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

無源植入性醫(yī)療器械貨架有效期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2021年修訂)》(征求意見稿)

 

三、適用標準

GB 16174.1-2024

手術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醫(yī)療器械 第1部分:安全、標記和制造商所提供信息的通用要求

YY 0989.3-2023

手術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醫(yī)療器械  第3部分:植入式神經刺激器

 

四、參考標準

GB 16174.2-2024

手術植入物 有源植入式醫(yī)療器械 第2部分:心臟起搏器

YY/T 0492-2017

植入式心臟起搏器電極導線

YY/T 0491-2004

心臟起搏器 植入式心臟起搏器用的小截面連接器

 

 

附件4

方向性電極受影響的組織體積的研究資料

一、概述

VTA(Volume of tissue activated, 受影響的組織體積),用于描述電刺激形成的電場可以影響的神經組織范圍。通過仿真計算,可以獲得方向性電極VTA的形狀、大小、位于解剖空間的位置,研究其于組織的位置關系,便于了解不同刺激輸出情況下,對腦組織可能產生的影響,以便在植入式神經刺激系統(tǒng)程控時選擇更合適的刺激參數(shù),使得患者得到最大的改善,同時副作用最小。

由于電極形態(tài)、刺激參數(shù)設置不同、電脈沖形狀、強度等存在差異,因而需要通過參數(shù)調節(jié)、改變電脈沖,使得目標核團被電刺激覆蓋,而其他區(qū)域避免被刺激到。

二、提供申報電極與國內已上市環(huán)形電極及方向性電極相比較的VTA形狀,證明療法具有足夠的相似性。

需明確驗證目的,驗證流程、仿真方案(軟件選擇、電極構建、組織構建、刺激方式、刺激參數(shù)調整、閾值設置、差異比較方法)、驗證方法,影響因素、設定條件、驗證結果等。

 

VTA是由電極的觸點選擇、參數(shù)設置、組織特性等多個因素的組合來決定的。如激活觸點的數(shù)量、位置;阻抗;幅度(電壓/電流);脈寬;電極周圍神經元的形狀,如軸突直徑等。

 

剛剛,神經調控程控充電器技術審評要點征求意見(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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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器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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