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機構希望簡化和加快技術文檔的審查,但實際申請中經(jīng)常發(fā)生技術文檔審查延遲現(xiàn)象,其最常見原因有:
不完整的技術文檔 制造商并未提交審查所需的全部信息;
不合適的技術文檔結構 文檔和信息的呈現(xiàn)方式使公告機構難以驗證產(chǎn)品的合規(guī)性,尤其是附錄I一般安全和性能要求GSPR的符合性;
技術文檔中的不準確引用 參考資料是技術文檔的重要組成(例:分析性能數(shù)據(jù)、標簽),不準確或不適用的信息來源不能作為技術文檔的參考資料文件。
技術文檔不符合這些要求, 會被公告機構拒收!
1. 語 言
技術文檔必須采用歐盟官方認可語言,建議為英語,以其他語言提交的技術文檔需事先獲得公告機構批準。
作為技術文檔的組成部分提交的原始測試報告,需具備相應翻譯件。
未以所需語言提交的文件,被視作不屬于提交內(nèi)容的一部分,必須從技術文檔中排除,隨后從所有審查活動中排除。
2. 格 式
IVDR附錄II 規(guī)定:“制造商擬定的技術文檔及其摘要(如適用)應以清晰、有條理、易于搜索和明確的方式呈現(xiàn),并應特別包括本附件中列出的要素。”注意事項如下:
·文件名應簡短\不言自明,反映文件所包含信息。
·文件應當以分頁、完全可搜索、應用書簽的PDF格式文件形式提供。IVDR附錄II“技術文檔”中指出的主要部分、技術文檔主體(即執(zhí)行摘要)中引用的所有支持附件,都應添加書簽。
·IVDR附錄II指定的各主要部分應合并為一個PDF文件。各部分都應包含一個執(zhí)行摘要executive summary(包括對隨附文件的引用)。
·清晰的文件夾組織和輕松的導航,使查找文檔更加容易,因此可能減少審閱所需的總體時間。
·索引或詳細目錄必須作為技術文檔一部分。
·所有提交文件都需要批準/簽名并注明日期。所有草稿版本(符合性聲明和作為初始認證提交一部分的 SSCP 除外)不得作為技術文檔提交一部分。
技術文檔這些細節(jié), 容易被制造商忽視!
·對于產(chǎn)品數(shù)量較多的廠商,建議制定轉移計劃,依次將產(chǎn)品從IVDD轉移到IVDR。
·技術文檔必須在所有部分、附錄和附件中包含一致的信息。
·技術文檔需要附有符合性聲明,新產(chǎn)品的符合性聲明草案應作為申請的一部分。
·已通過證書審查和涵蓋的體外診斷器械,其更改預期用途屬于重大變更,范圍擴展或重大更改的提交中,制造商應出具獨立的技術文檔,而不是參考以前提交的合規(guī)證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