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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檢測網 2020-09-29 09:11
自從MDR頒布以來,業(yè)內對MDR解讀的文章數(shù)量眾多,但是由于法規(guī)原文比較晦澀,加之個人的理解又不盡相同,所以在對MDR的很多方面業(yè)內都有不同的解讀,在此將以實際案例來討論在MDR準備階段生產商所需要做的相關準備,接下來的章節(jié)將分為體系篇及技術文件篇,關注過程中的幾個關鍵點,以及相對應的法規(guī)原文做歸納,供大家學習討論。
本文我們列舉了MDR要求在ISO 13485:2016版本上質量管理手冊以及相應程序需要更新的主要方面:
醫(yī)療器械質量管理手冊
1)質量手冊范圍涉及引用法規(guī)或法規(guī)依據時,需要引用MDR法規(guī);
2)應增加MDR中的術語和定義。
ISO 13485:2016 4.1總要求
1) 依據2013/473/EU :COMMISSION RECOMMENDATION on the audits and assessments performed by notified bodies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devices,增加“無預先通知審核控制程序” ;
2) 依據MDR原文:鑒于自然人或法人可根據適用歐盟和國家法律,就缺陷器械造成的損害提出索賠,因此,可要求制造商采取適當措施,就其在第85/374/EEC號指令規(guī)定的潛在責任提供足夠的保險范圍。這些措施應與器械的風險等級、類型和企業(yè)規(guī)模成比例。在本文中,還應規(guī)定有關主管機構向可能因缺陷器械而受傷人員提供信息的規(guī)則。生產商應策劃或者安排考慮必要的保險及保險機構的選擇,建立財務保障;
ISO 13485:2016 4.1.4過程更改
為確保產品或質量體系有重大改變時能及時準確通知公告機構,應建立涉及質量管理體系、產品范圍、臨床調查、法規(guī)活動等的重大更改應通知公告機構的相應程序。
ISO 13485:2016 4.1.5外包
1) 應增加歐盟授權代表及其變更控制程序;
2) 建立唯一醫(yī)療器械標識碼(UDI)控制程序;
3) 建立MDR下的法規(guī)聯(lián)絡人,持證人等應作為供應商進行管控的相應程序,雙方的職責權限應在協(xié)議中規(guī)定清晰。
ISO 13485:2016 4.2.4文件控制
1) CE技術文件控制程序中增加MDR附錄II&III,對CE技術文件職責和流程規(guī)定;
2) 依據MDR 附錄I 第III章 有關器械隨附信息的要求,MDR法規(guī)下對市場宣傳材料、網站的翻譯控制的規(guī)定將更加嚴格,原有的MDD中的語言控制程序中需要增加此方面的內容。
ISO 13485:2016 5.5 管理職責、權限和溝通
根據MDR 第15條 負責法規(guī)符合性的人員職責,應建立合規(guī)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ISO 13485:2016 5.6 管理評審
管理評審計劃中應包含MDR的輸入要求,比如包含法規(guī)合規(guī)戰(zhàn)略。
ISO 13485:2016 5.6 6.2人力資源
應增加MDR法規(guī)培訓,培訓計劃包含內審員、注冊、技術文檔管理、研發(fā)、UDI、客訴、銷售等人員的MDR培訓,形成培訓記錄。
ISO 13485:2016 7.3設計和開發(fā)
1) 根據MDR Annex I要求,設計開發(fā)文檔中的輸入和驗證的內容應包括MDR下的GSPR;
2) 新增MDR下對標簽和語言的要求;
3) 新增MDR下對臨床評價的要求。
ISO 13485:2016 7.5.8 標識
1) 新增《產品的唯一標識標準管理程序》
2)新增《法律服務和經濟運營商類供應商標準管理程序》,確保MDR下對進口商、分銷商如何保持分銷記錄的可追溯性;
ISO 13485:2016 8.2.1 反饋
MDR強化對上市后監(jiān)督的要求,相對應《醫(yī)療器械上市后監(jiān)督標準管理程序》;
ISO 13485:2016 8.2.3 向監(jiān)管機構的報告
MDR下對警戒系統(tǒng)的要求,相對應《醫(yī)療器械警戒系統(tǒng)標準管理程序》;
ISO 13485:2016 8.2.4 內審
需按照MDR更新內審計劃、內審檢查表。

來源:微珂